委托单位名称: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报 告 编 号:YTKP2017-017
项 目 地 点 :湘潭市东南方向的岳塘区板塘乡象形村境内
联 系 人:黄
项目名称及简介 :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码头#2泊位续建项目;目前铁路运输已经饱满,公司充分利用自身有利条件,开辟水运资源,目前已建成的#1泊位全年接卸燃煤接近百万吨。现长沙综合枢纽已初步建成,随着枢纽的蓄水,从长沙综合枢纽至株洲航电枢纽的该段湘江航道条件将大为改善,常年将可通航2000t的船舶。为更好的利用该段湘江航道,公司拟续建煤炭进口1000t级泊位1个。届时,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运输压力将得到缓解。#2泊位新建于2015年,于2017年3月扩建竣工,于2017年4月进入试运行阶段。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煤尘(游离SiO2含量<10%)、噪声、高温、低温;M2B皮带尾定点检测结果超标,M5皮带头、M5皮带尾、M6皮带头、M6皮带中段、M6皮带尾噪声定点检测结果较大,其余合格。
评价结论:
建 议 :1、加强喷雾喷嘴的维护和更换,提高喷雾效果;
2、加强船体、皮带残煤清扫时的个体防护;
3、针对保洁清仓人员夏季露天作业接触到的高温,调整作业时间;
4、运煤系统的喷雾抑尘装置宜在卸煤前或煤流到达前开启,卸煤完毕或煤流过后关闭;
5、在工作场所设置煤尘、噪声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6、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有关规定,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7、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委托有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8、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卫生审核或备案。
(具体详情见《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码头#2泊位续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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